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人事、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 数据资源发展规划科。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市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定市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电子政务科。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市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市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政务服务环境科。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五)审批改革协调科。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