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一次办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
平顶山市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19〕第2号
关于取消部分审批事项所需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平顶山市一次办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43号) 文件要求,经充分论证调研,决定取消以下证明,特此公告。
序号 | 证明名称 | 办理单位 | 备注 |
1 | 依法继承不动产免税证明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 | 取消 |
2 | 婚内取得不动产离婚析产免税证明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 | 取消 |
3 | 交易确认告知单 | 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取消 |
4 |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取消 |
5 | 医师健康体检表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取消 |
6 |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取消 |
7 | 护士健康体检表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取消 |
2019年9月10日
平顶山市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