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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一次办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

平顶山市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19〕第2号

 

关于取消部分审批事项所需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平顶山市一次办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43号) 文件要求,经充分论证调研,决定取消以下证明,特此公告。

序号

证明名称

办理单位

备注

1

依法继承不动产免税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

取消

2

婚内取得不动产离婚析产免税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

取消

3

交易确认告知单

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取消

4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取消

5

医师健康体检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取消

6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取消

7

护士健康体检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取消


 

2019年9月10日


平顶山市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