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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